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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年终奖没有准确定义,应该是公司对员工在一个年度的辛苦以发放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包括的内容既有全勤、贡献,应该还有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
应当发放,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1年的年终奖属于工资,应当发放。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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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单位不发奖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除非合同里明确了相关内容。只要年终奖不是工资收入的固定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未予明确,单位何时发放年终奖,法律并不强制干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三点,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应该注意的是,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3、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工资支付、绩效考评等制度规定了奖金的发放方式,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要求支付报酬,包括奖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发放的,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又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时间和具体数额。
1、先确定你们公司的薪资构成和你的劳动合同。正常是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来处理的。 2、年终奖,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执行。或者如果年终奖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单位关于“推迟两个季度发放奖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朋友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如期、全额支付其奖金。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 由此可见,半年奖、全年奖都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要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是否包含年终奖的发放事宜,如果劳动合同当中规定的,年终奖的发放,那么公司不发年终奖则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规定则是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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