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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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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省工商局明确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查处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案件912件,其中四川省查处了285件。此次行动要求,各地在巩固前期“红盾春雷行动2018”整治成果基础上,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此次行动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保护。重点查处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以及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通过其他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区别,侵权事实比较容易认定,在法律适用上也不会引起争议。 另一种是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特点较之第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侵权事实上难以认定,在法律适用上学者对其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对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事实和法理上加以论述。 目前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域名抢注、视框链接和设置元标记三种。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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