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在互联网行业中,因为现在互联网发达,所以很多不正当竞争,都是发生在网络上。比如说,恶意在网上损毁别的公司的声誉或者...
纵观各国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 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以下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利用假冒或假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进行误解。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了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支付财正当手段收购客户负责人、员工、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相关人员的行为。三、误导性虚假宣传误导性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误导性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一)经营者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经营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非法披露的,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仍然获得、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五)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五、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或经营优势,违背买方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六、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提供奖品或者奖金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一)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高质量、高价格的商品;(三)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七、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传播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八、垄断行为(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二)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5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6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