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应当怎样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债务...
可以先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周边类似信息和有效办法,然后综合自己的要求,和开发商友好商议,一般是可以拿到的,放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此类情况应当视为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收受的定金。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退定金,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建议:到当地律师所找一个律师,委托他以律师的身份找原房主讲一下,请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那就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应该会判决你胜诉。这时,你可以请律师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直接拿着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当然,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房管部门,问一下此类情况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明,因为,各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证明并不一定一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