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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清偿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那么,在房...
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就生效了,卖方死亡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要过户,可以让对方继承人拿着死亡证明去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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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依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且《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在出卖人去世时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买受人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认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因此,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享有继承出卖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应当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目前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比较倾向于按第二种观点处理。
如题:二手房买卖,卖方隐瞒业主死亡,经公证后房屋得到继承,买卖合同生效。这是可以的,而且合同确实有效了。没处分权的人与他人签定的合同,本来是无效合同;但无处分权人很快因继承而取得了合法的所有权,自然包括处分权,此时,如果买方还愿意继续覆行本合同的话,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认定为该合同有效,继续覆行。
一切看合同的约定,原则上,原合同的效力对继承人是有效的。一、从法律上讲,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是有效的,依法受法律保护;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是否自然终止,一切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不视为自动终止。继承人单方面解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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