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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纠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法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为: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依法征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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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为: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为: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为: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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