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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要想证明自己的话最好有书面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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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的特点,与劳务关系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混淆。因此,认定非全日制用工首先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此就不赘言。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的,则直接排除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则需要继续根据下文所述方法认定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2、严格区别效力性规定和取缔性规定取缔性规范,其被违反而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取缔违反此规范的行为,对行为人给予制裁,而不影响违反此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亦即该行为不因为违反此规范而无效
非全日制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的特点,与劳务关系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混淆。因此,认定非全日制用工首先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此就不赘言。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的,则直接排除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则需要继续根据下文所述方法认定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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