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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当事人死亡合同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
承租人生前是否有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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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了签的合同还有效,合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由其继承继续履行合同; 2、但是如果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死亡合同就自动失效的,或者合同是具有很强人身性的合同,如劳动合同,则签合同的人去世了,合同就无效了。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即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需要履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下列三类人法定承受承租人合同地位①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注意:不要求是近亲属或继承人)②承租人生前的共同经营人(注意:限于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③承租人生前的其他合伙人(注意:限于承租人参与个人合伙的情形)。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如汽车租赁合同),不适用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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