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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
基建工程统一使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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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结算,应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请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黑白合同引起工程价格结算争议。2、工程竣工结算延长,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3、工程款拖欠严重,经调查,竣工未结算占所有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工程完成后,双方应按约定的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和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承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后,应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中有约定的,由其约定),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保留约3%的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量保证期内如有修理,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约定的是暂定价,对施工方有利。只要不是固定包干价,包死价,或者合同有明确约定单价不调整,施工方均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或政策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即便是固定价格,如果省建设厅有文件调整主材料或人工价格,实践中均可以要求调差。 以低价中标,寄希望高价结算的方式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虽然在竞标时小有优势),但是不建议此类承包模式。 建筑工程结算法律纠纷涉及问题复杂,如有问题,欢迎追问,或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这位先生/女士,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这个问题就在于结算单与甲方随意摊牌工资的问题,既然事前没有约定,那么就应由甲方来承担,这就是甲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有违公平原则。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没有结算单的原因是什么?是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吗?工程验收了没有?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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