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结算书的写法: 1、注明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 2、内容包括:工程总价表、单项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等各种明细表及各种材料、...
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法律、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工程范围。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第八条付款办法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全部完工。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成交工。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特殊条款。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总承包人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总承包人:分包方:负责人: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起诉书格式如下:1、写原告的名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2、写明诉讼请求3、具体写明发生的事实和起诉理由4、落款。
建筑工程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三、“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二)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844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