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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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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满,就不能再休病假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可以发行,但是最好看看你的需求。也有要求超过三甲的。三级医院必须事先给医生看病。一般公司不承认社区开设,最好是三家医院,最权威。发行病假证明书的条件: 1、具有医生以上职务、处方权的临床医生,具有发行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在向自己诊察的患者发行病假建议书的同时,在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准备检查的病假建议书必须在医务科盖印章。
员工医疗期届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要求员工按请事假处理? 「律师分析」 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休病假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直接给出答案。 要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病假和医疗期各自的意思和关系。 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治疗、休养而无法上班的期间。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可见,病假是一种医学概念,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接受治疗、休养的时间。而医疗期则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患病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措施,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因此,病假与医疗期并不是一回事,并非劳动者请休的病假有多长医疗期就有多长,也不是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请法律规定医疗期这么长时间的病假。 但由于确定医疗期是否届满是以劳动者请休病假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如何计算医疗期,可见查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导致很多人认为医疗期就是劳动者请休病假的最长期限。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从理论上说,只要劳动者确有患病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受到保护,用人应当予以批准病假,而无需考虑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期是否届满。劳动者医疗期届满,产生的影响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医疗期届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享有病假病休的权利。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医疗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需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当然,在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主动请休事假或同意按事假处理的,这是其自愿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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