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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安置人员,虽然安置房屋后以一人名义登记,但该房屋仍有安置人员的安置权,安置人员可以主张相应的份额。《契税暂行条例》第...
1、有。只要拆迁中被认定为安置人员,虽然安置房屋之后登记在一人名下,但该房屋中仍有安置人员的动迁安置权益,安置人员可以主张相应份额。 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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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拿证不能出售。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产权效力,不能出售。 【相关延伸】 问: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产权证? 答:拆迁安置房能办理产权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产权证的,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产权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产权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
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赔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商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赔偿应包括什么内容?要进行公证吗? 1、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应在何时签订应包括什么内容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限定,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限定拆迁时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限定就赔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赔偿安置协议应当限定赔偿形式和赔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乔迁过渡方式和时限、违约职责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赔偿安置协议可否要公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限定,赔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能够向公证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迁人只与房屋的所有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迁人需要分别与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补偿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2)补偿金额。 (3)原房状况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位置和建筑面积。 (4)结算方式。 (5)搬迁过渡方式。 (6)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 (7)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8)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 (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条件。 (10)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其他条款。 此外,有房屋产权证或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作产权调换的房屋平面图,应作为协议附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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