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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劳动者可以解除。订立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劳动者可以解除。订立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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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表述比较简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一旦单位发现劳动者采取欺诈的方式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您在咨询中提到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简历不服,那么应该就是适用的这一条的规定,公司认为您构成欺诈,所以合同无效,单位选择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您的简历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单位在招录人员时是否对简历有明确的要求,即您的简历中的相关信息对您的工作来说是不是非常重要。如果您的简历中的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但是这部分内容对您的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单位是否要和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因为您的关键信息存在问题,单位是可以与您解除合同的。如果您的简历信息虽然与实际不符但是对于您取得这份工作并没有影响的,那么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合同纠纷才可以调解,合同欺诈涉嫌犯罪,不能调解。 2、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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