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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限购政策2017年的具体政策有以下几个: 政策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2017年成都最严限购政策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
成都限购区:1、天府新区直管区。2、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3、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4、锦江区。5、青羊区。6、金牛区。7、武侯区。8、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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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限购区购买二手房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只能购买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内的新一套住房。加强区域职业和住房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公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购房,购房者必须具有限购区户籍,或者在限购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加强购房资格审查。非本地区户籍居民不得通过缴纳社会保险在限购区购买住房。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合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查,确保限购措施落实。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不受户籍和社保缴费时限限制,但购买的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房自房地产登记簿载入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一、成都限购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购买土地或建造土地,不得出售建筑物,不得以虚假装修和虚假高装修价格变相提高房价。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证或者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以在1年内不受理预售许可证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假抵押、赎回贷款、最终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和现有房屋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和协助,不得高估贷款欺诈。各银行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完善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用和道德风险。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信贷。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在2年内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二、成都限购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成都市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差异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成都市房地产调控,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成都市限购区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法违规机构严肃追究责任。三、成都限购政策——严格审查住房贷款合法性。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状态,识别房屋交易真实性。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受理,严格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四.成都限购政策——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地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备查。5、成都限购政策——严格审核首付资金来源。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等方式增加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不及物动词成都限购政策——严格审核还款能力。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加强对购房者收入证明材料的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购房者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者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比例。七、成都限购政策——严格防范投机性房地产投机。从现在开始,我市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性房地产投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不得发放贷款比例,不得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支付商品房预售款。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保定限购政策: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调整居民购房政策(1)暂停向主城区3套以上户籍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2)暂停向主城区1套以上非户籍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2、调整差异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第一套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无商业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有住房或商业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二)暂停向使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完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约定,对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以下要求:(1)主城区无住房、无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户籍家庭,首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有住房或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2)在主城区无住房、无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户籍家庭,首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首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三)在主城区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4)引进外国人才,取得居住证,自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保定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证明文件执行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信贷政策。4、严格管理商品房价格(1)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必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一次性价格(一房一价)备案。备案价格应科学合理,不得明显高于同一质量、同一类型的商品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60日内不予受理提高备案价格的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统计部门应配合提供不同地区商品房的参考价格。(2)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预售许可证或现有销售许可证的备案申请,或者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办理现有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登记手册。(2)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电脑价格登记的实际价格登记表和电脑登记地点。(4)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开发项目,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本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后,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以住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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