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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限购政策

2021-10-30
一、成都限购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购买土地或建造土地,不得出售建筑物,不得以虚假装修和虚假高装修价格变相提高房价。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证或者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以在1年内不受理预售许可证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假抵押、赎回贷款、最终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和现有房屋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和协助,不得高估贷款欺诈。各银行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完善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用和道德风险。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信贷。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在2年内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二、成都限购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成都市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差异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成都市房地产调控,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成都市限购区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违法违规机构严肃追究责任。三、成都限购政策——严格审查住房贷款合法性。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状态,识别房屋交易真实性。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受理,严格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四.成都限购政策——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地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备查。5、成都限购政策——严格审核首付资金来源。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等方式增加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不及物动词成都限购政策——严格审核还款能力。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加强对购房者收入证明材料的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购房者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者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比例。七、成都限购政策——严格防范投机性房地产投机。从现在开始,我市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性房地产投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不得发放贷款比例,不得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支付商品房预售款。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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