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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归小孩,须双方同意;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婚后夫妻双方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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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如果在婚后进行了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产证书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可以视作夫妻对其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确认为夫妇的共通财产,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参与财产的分割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的财产。有关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结婚之日起直到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应归属于个人所有。如果他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书之上,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是不可能实现添加名字的操作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结婚并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后,购置房产且仅持有一方名义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予以考虑。例如,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未就此事宜进行明确规划时,尽管房产证仅登记了其中单方的名字,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另外,如果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在婚后单独出资购买并设定房地产权属,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各自子女的名下时,应当被认定为只是对他们自身孩子的赠予,这样的房地产权益应当归属于接受赠予的一方,而不认为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根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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