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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是否仅一人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16
在结婚并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后,购置房产且仅持有一方名义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予以考虑。例如,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未就此事宜进行明确规划时,尽管房产证仅登记了其中单方的名字,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另外,如果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在婚后单独出资购买并设定房地产权属,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各自子女的名下时,应当被认定为只是对他们自身孩子的赠予,这样的房地产权益应当归属于接受赠予的一方,而不认为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根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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