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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房产证上仅写一人名字,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10
房产证上仅有一人之姓名并不一定等同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购置且仅标明一人之姓名,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否则通常视为该人士个人之财产权益。 如果在婚后购置的房屋,则不论房产证上载明之姓名数量为何,皆应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夫妻自缔结婚姻关系起至婚姻解除前,以各自或共同拥有之财产购置之房产;其次,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赠取得之房产,但需排除明确表示仅供单方面所有之特殊情况;再次,虽系婚前购房,但房产证上同时列明夫妻二人之姓名者;此外,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之房产,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房产,此类房产须办理相应之加名手续;最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父母为其购置之房产,但同样需排除父母明确表示仅供单方面所有之特殊情况。 如果因离婚而涉及财产分割事宜,仅能针对具有共同财产性质之房产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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