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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可以说是劳动者最重视的事情了,尤其是有一些法定的假期的工资发放更是会让很多人都关注,对于女职工哺乳假来说,它是一个法定的假期,工资的...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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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女工产假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晚育奖励假期间,应该按照出勤办理不影响出勤奖,你如果正常生产,应该给你90天产假,你提前休假,可以按照事假或者病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者找女工委员会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父母奖励费不发。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8、实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9、男女双方均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女职工哺乳假期,国家层面尚没有规定,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了女职工哺乳假,如《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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