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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
1、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所把赠与的财物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才算生效。在财产转移之前一般赠与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赠与合同不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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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是属于无效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同样是一种婚内财产侵权行为。
1、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单务合同。简单说不是签了合同就生效,而是要交付才生效。您所谈的情况是已经交付了,就已经生效,不能要求返还;2、但要注意的是对方主张不是赠与的,方便可以进一步落实这方面的证据以求保险,但法律上他举证十分苦难,不必过虑;特别提示:以上答复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仓促做出的简要答复,或许有不全面不妥当之处,仅供您处理时参考;同时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如果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请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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