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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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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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