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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2、离职当天,应当结清所有的报酬,不然也属于违法行为 3、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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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辞职的当天,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的同时应当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就违法。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且不得苛扣,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正确的理解是,离职当天办完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就应该把工资结算清楚,并发放到员工手里。你的理解是对的,没有必要拖欠员工工资。 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是按照你现在公司的作法执行的,但是这个要协商,经过本人同意。或者约定一个具体的日期。人要灵活处理一件事情,总之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可以找一个最便捷的方法。要是对方不讲道理,态度强硬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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