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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
但是判定劳动者尤其是孕期女职工严重违纪需要慎重,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劳动者确属严重违纪才行。如果是一般的违纪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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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使用者不得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39条规定,如果工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怀孕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怀孕女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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