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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
希望能够帮到你。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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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一星期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天不能超过8个小时,超出部分都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每小时工资按每个月实得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计算,平时超出部分应乘以1.5倍,双休应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应乘以3倍。工资应不低于宁波市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如企业不予支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即每月上班时间超过167小时算加班)的做法,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以下规定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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