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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新主管无权变更劳动者的工资岗位,可以想用人单位进行申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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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应当连续计算。
根据《》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根据描述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进行变更,如果单位不能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不能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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