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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遗嘱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让。《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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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 但是本人建议您涉及房产的遗嘱在订立前做两件事情: 一是咨询法律人士,搞清楚您房产的所有关系,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处分其他人的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因为该份遗嘱涉及不动产,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存在房产过户的问题,建议您做公证遗嘱,这样会避免将来的很多问题。 建议您不要做律师见证遗嘱。
1、公证不是必须的。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继承过户的程序: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应向相关机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就缺少必需的材料,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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