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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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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工伤辞职后工伤鉴定还有用,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如果在职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那么,由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如果,在职时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按照伤残等级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等级的补助金相关额度由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相关知识
1、劳动法规定工资可以按月计算,也可以按小时计算。 2、企业有依法自主决定工资的数额。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4、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因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6、劳动法对工龄工资没有具体要求,企业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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