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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
在实践中,协商和解可以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以及受损失证据,找到经营者,向其负责人或者主管解决纠纷的部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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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前,应当咨询或者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清楚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失是否可以依法得到赔偿,产品是退货、更换还是维修等。,然后找业务负责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合理要求,力争协商和解。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在解决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措施:请消费者务必先看商标,如果该商标有厂家或公司,可以通过该包装上面电话询问,你购买产品是否是其正常渠道经销的,如果是基本判断是该公司或厂家商标;如果该商标比较生疏,建议查询商标是否注册;其次请消费者务必先询问是否开具发票,能开则多数属于正品。一般从正规商超或网店购买产品基本都是正品,很少有假货。再次请消费者务必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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