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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
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如下:1。作为承租人,不仅可以与业主解除租赁关系,还可以要求业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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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情况的不同会导致承租人可获得的补偿利益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 (1)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征收补偿。 (2)未购公房。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不属于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其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以及装修装饰补偿。 2、私房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3、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给承租人。
拆迁补偿款是要给承租人一些的。合同没有到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所有人或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取得公房租赁证明的承租人。公有住宅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住宅。如遇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略有不同。2、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死亡,公房承租人没有变更,此时的拆迁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的,那么承租人死亡后的补偿应作为承租人的遗产分配;承租人死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承租人死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作为承租人获得拆迁补偿。此时,应保护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共同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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