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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咋写?

2021-11-12
(1)文书名称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函的主要内容和律师函字样。这种文件名不仅突出了制作单位,而且指出了主要内容,相对更清晰、更清晰、更正规、更专业。(2)文号——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件应标明文号,既体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也是档案和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3)受送对象的名称必须准确,这样才能一字不差。如果受送对象是机构,绝对不能使用简称;如果受送对象是个人,一般应在姓名全称后加上先生或女士等比较尊重的名称。这是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受送对象的基本尊重。(四)委托关系和委托事项说明应当明确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和委托事项。基本形式一般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出具本律师函。(5)基本事实陈述的客观性是本部分内容的根本要求,应坚持客观陈述原则。陈述的顺序应根据材料和证据的内容合理安排,并简单、复杂。原则上,法律责任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实应陈述清楚,以确保全文的前后呼应。不同类型的律师函对本部分的安排和侧重点不同,难以统一确定。这里只明确一般要求。(6)法律责任分析这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一致,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分析必须有针对性,事实引用必须客观公正,法律适用必须准确,逻辑证明必须严格科学。法律责任分析的结论应归结为受送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考虑到律师函的特点,这部分内容应尽可能简洁准确。(七)律师意见制作人根据上述基本事实和法律责任分析,提出反映委托人意思表达的意见或要求;同时,制作人应进一步说明人不遵守意见或要求的不利情况和后果,以引起被送人的注意。(8)律师函的发出方式说明律师函的发出方式应在此说明,以提高保存证据的效果,证明律师函的合法性。例如:本律师函通过传真(注明受送对象的传真号码和收件人)和特快专递送达。(9)律师函制作人的联系方式应说明制作人的地址、邮编、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被送人与制作人联系。(十)制作单位尾部注明制作单位,这是司法文书的一般要求。

相关法规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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