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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即无论员工是否有责任,单位都应给予员工一定工伤补偿.所以,工人违章操作造成伤害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单位应该承担...
临时工在单位受伤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赔偿。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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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职工违规操作导致受伤的情况,虽其受伤与主观过错有着直接联系,但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到劳动者与公司、企业法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且工伤事故大多与工人违章操作有关,故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负伤,即使是因意外或者自己疏忽,甚至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也应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劳动者受伤系因其故意违章,采取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醉酒等导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对方违规操作,但工伤保险制度的主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很大的可能对方的受伤属于工伤。如果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那么可以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的赔偿。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么需要用人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还要看对方工伤导致的伤残程度而定,当然也可以直接和劳动者商谈赔偿金额,签署赔偿协议,直接赔偿。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界定工期违约责任主要看发包人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按前述规定,是否意味着出现前述情形承包人即可以顺延工期。在有关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同意顺延工期。那么,在承包人未按该约定规定的期限提交报告的情况下,如以后发生争议,发包人追究工期延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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