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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其辞退。单位应该赔偿多少损失呢?

2024-08-22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根据辞退的具体理由,有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内容就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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