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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
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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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辞职。至于试用期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不当的,应该按你实际的工作天数,依原来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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