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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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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辞职。至于试用期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不当的,应该按你实际的工作天数,依原来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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