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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员工离职,那么工资应该在离职时结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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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如果辞退做法不合法,您可以向,要求赔偿未签订的2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要求支付里的工资数额。《》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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