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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给员工,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
关于厦门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这问题。兹有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于年月—年月在我公司任职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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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证明不需要劳动部门备案。 原单位不给你补,可能是以前你们的关系处理不佳, 建议你不要去搞假章,这不是劳动局的问题了,假章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你可以将实际情况给新单位说明,一般他们会予以理解的,实在不行,你可以和他们签订协议,说你和其他单位没有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你一个人负责就可以了。
拒绝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反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但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不利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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