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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如下解答: 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离职审批单。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关于厦门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这问题。兹有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于年月—年月在我公司任职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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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单位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给员工,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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