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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层在北京代理过一个类似案件,对于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拆迁人或者出租人予以补偿的。房屋拆迁条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 但是根据北京法院...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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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方没有提前告知承租方,那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免一部分房租;如果出租方在合理期间内提前告知承租方,以备承租方做好准备,那基本上是没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动迁,基本上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在整个租赁合同中,基本上靠双方去协调怎么解决,具体是怎么减免房租,但是其他的赔偿基本上都没有,除非在租赁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并且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以得到一部分损失。
不需要。期满后原租赁合同应属履行完毕。如果实际仍租状态,则属无期限约定合同,可随时要求终止这种实际履行状态。
承担承租人停产停业补偿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国家土地的征用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因停产停业所遭受的损失应该由拆迁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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