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租人停产停业补偿的主体是征收部门。国家土地征用标准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
承租人停产停业补偿的主体一般是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经营的拆迁人。此外,还应赔偿承租人替代土地的租金差价损失、地上物品即房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之日起,不到期的合同一律终止。 2、停产停业损失一律补给生产经营者,谁是生产经营者的标志是工商营业执照,一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姓名或单位是谁,谁就是生产经营者,谁就应该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3、房东如果不是生产经营者,他哪来的停产停业?他停的只是房屋出租,租金损失不是法律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 4、我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所代理的案件中停产停业损失都是补给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生产经营者,没有给房东的。 5、我现在代理的在山西祁县的案子其县政府的文件上写的是停产停业损失。可是,拆迁办的做法是将停产停业损失补给了房东,客观上起到了挑动群众斗群众的作用,即房东赶着房客走,案件正在进行当中,我有信心帮助生产经营者取得停产停业损失。 6、我在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政府拆迁决定作出时,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但是等到或者还没有等到政府给予补偿的时候,合同已经到期了。这时,房东和开发商就会以此为借口,不把停产停业损失付给承租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请见我回答的第一条。
有租房的人在居住,租房的人因承租了房屋,而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同时也享有房屋必须提供的一些基本保障,比如水电供应等;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发生纠纷,从法律上来讲,业主停承租人的水电,是对承租人的一些享有房屋基本保障权利的侵犯;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侵犯对方权利,而强迫对方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对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