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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住房租赁证过期,租赁结束时,当事人必须在30天内向原租赁登记的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登记登记的注销手续。租赁合同的...
对此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可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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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可以续租。 1、续租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人,以免对方将房屋提前挂牌出去,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2、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如果房东提出了租金逐年递增的条款,则看清市场涨幅情况,把租金涨幅控制在一个数字上,以防房东日后再调高房租,房租上涨幅度可参考市场价。 3、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你说的情况,真正的房东是出租人,租房给你的是承租人,你是第三人,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了,你们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了,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并将房屋收回。 3、建议你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在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
如果出租方没有提前告知承租方,那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免一部分房租;如果出租方在合理期间内提前告知承租方,以备承租方做好准备,那基本上是没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动迁,基本上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在整个租赁合同中,基本上靠双方去协调怎么解决,具体是怎么减免房租,但是其他的赔偿基本上都没有,除非在租赁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并且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以得到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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