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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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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申请裁决。
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就是说,工资应该按照规定的时期,以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是无故的拖欠员工的工资。但是对于有的单位会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关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有以下的情况,单位是可以代扣的: 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是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由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是根据法院的裁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赡养费等其他费用。只有这些情况公司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进行代扣员工的工资,其他的情况是不能私自代扣员工的工资的。 而对于一开始我们说到的如果是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等,比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迟到或是早退等情况的,公司给予罚款的处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本人情况,给单位或是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企业或是单位是可以根据相关的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本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或是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如果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月工资最低标准,则按照实际的最低标准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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