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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的...
1、没签合同时证明承揽关系只要能证明承揽关系当事人双方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达成合意即可。 2、合同的形式有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法定形式,只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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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它的标的时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关系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可以凭事实来界定: 1、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完成一定工作未内容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它们有以下区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区分二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⑴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没有自主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承揽人对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⑵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成果。⑶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还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雇佣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则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⑷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定期给付。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总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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