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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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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转让备案手续等。转让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完成,属于片段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房屋转让时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项目转让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立项所需资料1、《***开发工程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房地产建设立项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5、开设项目资本金帐户和办理投资商的资信证明(公司信用和帐户内资金情况)6、通过招标投标取得土地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7、项目的可行性报告;8、小区环境、小区排污的可行性意见;9、解决小区住户子女教育的协议书;10、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和开发计划;11、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红线图;12、项目位置图和界限现状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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