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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和目前劳动合同法有冲突,所以不再适用。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
关于劳动合同制停薪留职这种情况,早在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就说明了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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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如果请假超过一定时间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非要这么做,可以理解为“挂靠”;就是他挂靠在你们单位,你们要帮他缴纳社保等各种保险,但这些钱可以让他自己出(包括企业部分)。这样一旦出事,按照保险的有关条款处理。但如果有单位负担部分,单位要负担的。你们最好和他解除合同为好,让他自己到社保局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相对企业少些。
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停薪留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协议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协议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发放工资。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
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的,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是指暂停发放薪水,但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职位仍然予以保留,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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