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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土地要缴纳多少税

2021-10-25
母公司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成本投资子公司,可认定为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未征收或支付价格,费用可由税务机关合理调整应纳税额。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土地转让成熟地的,计算其增值额时,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价格,允许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开发土地所需的成本加上开发成本的20%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一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第七条:(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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