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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 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例如:对于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应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应依法宣告无效。
成都康律师答:我认为该股权的价值应当按以下原则来确定:如果价值已贬,则应按前次离婚时的价格来计算,因该股份理应由你于当时取得,隐匿财产者应当承担隐匿的不利后果;如果价值已增,则你有权主张按照该股份的现值计算,或者直接主张分得该股份。法院委托审计的费用应当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由申请方先预交。审计范围可以由你提出申请,由法院确定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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