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有关流产假的规定 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关于流产及流产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规定的流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怀孕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子宫外孕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四十五天。
浙江省流产假规定可以休息几天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