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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二、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三)时限:3个工作日三、发证(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三)时限:1个工作日《》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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