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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
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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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包括:预告登记申请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房屋,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相关程序如下:1取回房产局《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2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办人委托书;4预收客户预告登记费;5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6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手续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的证明等。
一、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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