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解除合同通知已经送达,对方表示拒收时不影响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解除通知书一达到对方,合同就已经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等事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的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文件的一些规定》第11条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口头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一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不一定能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强制性;2、只要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签字,就可以认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而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3、法定企业责任不会因描述不同或双方约定而发生变化,法定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353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